问题编号:[159769]
问题标题:关于钢板进口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你好: 由于我司将在上海开新设备展示会,所以想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板作为展览设备加工用材料,以展示设备的加工工艺。由于钢板涉及重工证,所以想咨询我司是不是可以通过暂时进出口地方式进口此钢板,待展示完毕后再出口这些废钢板,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另,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根据贵司所述情况,相关货物不能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