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023]
问题标题: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设备办理手册保税进口,是不是可以免3C和机电证?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具有“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资质。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39号公告,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可以采用办理加工贸易设备手册的方式进口。现我司要从日本进口一批设备用于服务外包业务,由于该批设备的HS code是8517622990,监管证件需要A证和O证,涉及到3C和机电证,请问这两个证件在进口清关的时候可以免吗?该批设备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哪种合适呢?是填报“不作价设备”吗?盼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啦!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服务外包企业进口保税监管设备参照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进口的设备除属于旧机电产品和无线电设备外,其他设备可以免予办理相关证件。办理手册时该批设备进口的监管方式应填“加工贸易设备”,征免性质填“加工设备”,征免方式填“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