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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质量问题退货后换货出口[176247]

问题编号:[176247]


问题标题:质量问题,退货后换货出口


问题内容:请教:我司去年7月出口一批非法检货物货物到泰国,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后换货再出口. 经查询相关规定,进口应该报"其他",出口报"无代价出抵偿".但有几个问题不明,请指教问题1:进口退回时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商检证书必须由国外出吗?如果可以由国内机构出具,可以在通关后再出具(通关前国内有资质的商检机构是看不货的)吗? 2.如果不能出具商检证书,是否就必须征税进口?我司缴税,进口时是否还可以按"其他",出口按无代价抵偿?如果不能,进出口该采用何种方式报关?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资质的商检机构通常指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商检局的一些派驻公司,如CCIC、SGS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果不能出具上述商检证书,仍然可按“其他”申报。如有未竟事宜,请拨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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