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375]
问题标题:退运进口弃货
问题内容:我司为货运代理公司 ,收收货人委托安排其货物从加拿大到天津港的海运 ,货物于4月15日抵港 ,后收货人声明弃货,不予提供任何货物相关信息,不履行任何进口提货义务。我司作为提海运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否有权利向海关要求尽快拍卖 ,处置此货物,以降低高额的滞箱费?如果可以,需要履行怎样的手续 ,向海关什么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建议您联系天津海关法规处咨询,办公电话:0223-6520632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