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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用途”[176227]

问题编号:[176227]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用途”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你好!请问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报关单的“用途”栏是填报“免费提供(08)”还是“其他(11)”?另外,如果该批货物不属法定检验商品,那么在报关时还需向海关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吗?以上两个问题烦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报关单的“用途”栏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建议按"免费提供"(代码08)申报。具体以现场海关决定为准。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原进口货物短少的不需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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