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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DAP贸易条款进口申报问题[176248]

问题编号:[176248]


问题标题:DAP贸易条款进口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进口货物的贸易条款为DAP Tianjin airport/port,但是要求卖方不买保险,请问当进口单据都显示贸易条款为DAP Tianjin airport/port(不含保险费)时,进口申报为CFR,是否可以?是否会被认为申报与单据不符,因为通常DAP会被认为含保险并申报为CIF?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公告〔2008〕0052),第二十三条、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成交方式代码表:参阅中国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cn) -网上查询 --通观参数查询 ---成交方式代码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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