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891]
问题标题:烟台一家台商企业(供货富士康)进口来料加工,因客户取消订单,导致合同无法进行,现需将料件复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官员您好,首先这个来料手册快到期了,但是因为客户取消了订单还有一半的原料没有生产,请问这样可以办理料件复出吗?如果可以办理是在口岸地海关办理还是在监管地海关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果不能复出,是办理料件内销吗?内销的税率怎么计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加工贸易料件复出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来料加工料件复出监管方式代码“0265”,简称“来料料件复出”,适用于来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保税料件。不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剩余料件及边角料、废料复运出境后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时的税率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能否内销,需经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审批。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