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903]
问题标题:合并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公司有大量的进口业务,而且进口货物种类繁多。其中有很多品名,税号,原产国等均类似或相同。每次进口时,会涉及几百种零件。如果每个零件单独申报,会导致一票货分10几个舱单,给企业增加很多压力。因此特向贵关请教,对于品名,税号,原产国等相同或相似货物,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如果可以,原则是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