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内资转外资[145617]
问题编号:[145617]
问题标题:内资转外资
问题内容:你好,A公司是内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设备是不作价设备,外商是香港B公司;两三年前香港B公司成立了另一C公司,为独资企业。AC公司为同一厂址同一行业,欲将A公司结业,把A公司设备注入C公司,因A公司多数设备未解除监管,故C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办理延缓出资。现欲将A公司设备提前解除监管,注入C公司,结束A公司,正式以C公司(独资)运作。请问如何实现不停产转型?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建议参考海关总署2009年第62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照贵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