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094]
问题标题:船舶修理拆换板处理
问题内容:对外维修船舶,部分需更换钢板(换板为国内采购).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被拆换的钢板属于从进口船舶上拆解的,应视同保税货物进行管理. 通常此部分换板不会随同修理船舶复出境,而作为废钢材留在修理企业. 请问:海关处理相关材料的原则,依据是什么?处理程序是什么?它不能作为边角料,能否视同加工贸易的副产品?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均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海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由于你司所述问题中未详细说明有关货物的手册备案具体情况,难以判断并区分答复,请你司就该问题直接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咨询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也可来电咨询加贸处,联系电话:0756-8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