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做外贸的朋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出口退税方面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并且外贸企业在商品报关离境,并在会计处理上作商品销售核算后,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申报退税后,根据应退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根据国家不予退税的金额,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账户;根据出口商品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账户。待收回税务机关退回税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出口退税”账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关于出口退税方面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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