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596]
问题标题:关于东盟证书form e签发日期的问题
问题内容:贵关工作人员你们好:现我司从印尼进口产品,因为印尼假期的原因,form e证书签发的时间比开船日晚了8天(加上周末及正常的假期),而现在因为这个原因海关迟迟不能放行,因为我想咨询一下关于form e证书上面的开船日期及签发日期是否有特殊的规定?谢谢,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2003年第81号关于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公告〔2003〕81)的规定十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