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989]
问题标题:请明确修理物品进出境是否需要通关单的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老师,国产货物出口后其上部分零件需回国进行修理的监管条件需A的货物(例如灭火瓶84241000),在申报H2000系统时是否必须有进口通关单?此时由于货物已经是坏的,出具通关单已无任何检验货物质量的意义。此类货物在返修完成后复出口时,监管条件是B的货物是否需要有出口通关单?海关是否有针对修理物品这一贸易方式明确所需进出口证件的要求的可以依据的条文。敬请明确告知,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第158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因此属于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需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