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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货物无牌但附有说明书上品牌标示是否需申报有品牌[149831]

问题编号:[149831]

问题标题:货物无牌但附有说明书上品牌标示是否需申报有品牌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司受美国施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打印机零配件,生产的零配件本身无任何商标品牌的标志,但施乐公司要求我们在出口货物时在每个配件的包装箱内附上该配件的英文版安装说明书,在说明书上会显示有英文"XEROX"标志.请问1.如以以上方式出口我司是否侵犯了该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2.我司在出口报关时品牌申报为"有品牌"还是"无品牌".3.如申报为有品牌,我司需向外商要求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正常出货报关?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出口打印机零配件报关时需申报“品名、用途(适用机型)、品牌、型号”等要件。 二、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在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均必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根据您所提到的情况,产品本身虽然没有标注商标,但是包装中的说明书有使用"XEROX"标志,如果说明书是对产品使用进行说明,消费者会认为包装中的产品就是"XEROX"商标的产品。因此建议:(一)在申报出口的时候申报品牌,同时应该取得"XEROX"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文件。(二)取得有关的授权文件后,通知授权方(权利人)将你们公司被许可使用的情况维护到在海关总署备案系统中"XEROX"商标“被授权使用人”的名单中。(三)被授权的情况未被维护到备案系统前,可在货物通关之前携带授权文件以及出口情况说明(包括出口的日期、口岸,授权、生产的情况等)到汕头海关法规处申请核实授权文件的有效性,由法规处联系权利人进行提前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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