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2273]
问题标题: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如果我想将减免税货物抵押,向银行贷款的话,是否提交相应的海关申请,许可后再到工商做登记吗?如果向外资银行贷款的话,流程是否一样?另外,是否可以将减免税货物为他人做抵押,为他人借款做担保而不是为自己?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第179号令,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向外资银行贷款的话,可参照179号令第32条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此外,根据海关文件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的债务抵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