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732]
问题标题:国外来样的缴税
问题内容:你好,国外客户和我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并通过海运给我司3套生产样品,委托我司按此样品生产加工产品,这种样品没有实际的商业价值,也不是一般进口贸易,为什么我们还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总署33号公告 第四条规定 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第五章 第七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下列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请您确定国外客户免费提供的商品是否为“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 3、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建议您提供相关资料联系实际办理进口通关的口岸海关咨询,以其答复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