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951]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货物
问题内容:海关的老师,您好!我司近期将快递出口一批货物,是因为之前出口的货物有问题,免费补给客户. 麻烦告知我司应该怎样操作,出口报关资料:发票、箱单、核销单,按照正常的来提供吗?因为此票补货不能收外汇,报关的发票需要有金额吗?需要核销单吗?谢谢您的指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如下:建议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出口,原出口货物应以“其他”的方式申报退运,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