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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的处理[143210]

问题编号:[143210]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后的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来料加工的外企,现有以下问题请教,盼回复1.我司有一台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内已补税,现正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请问这台设备解除监管后我司是否可以自由处理?如果可以,那该设备我司要出到国外,收汇的话需用那种贸易方式申报?不收汇的话又可以用那种贸易方式申报?2.我司有2台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设备也需退出国外不再回来,请问收汇的话需用那种贸易方式申报?不收汇的话又可以用那种贸易方式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问题1.在补交许可证件和补税后可以自主处理。问题2.设备解除监管后可以自由处理。收汇或者不收汇关键要看如何签订合同。该司2台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设备退出国外,可以“退运4561”贸易方式申报,不收汇的话可以“其他9900”贸易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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