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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作价设备[186353]

 问题编号:[186353]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不作价设备监管期为5年,办理完不作价设备手册之后,只有在第一年可以进口?还是说在这五年当中,只要手册有余量就可以一直不断的进口?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自进口结关之日起监管期限为5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鉴于你司描述不清,请拨打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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