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686]
问题标题:增值税缴款书丢失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我司今年1月在北仑海关进口一批日本货,1月缴进口增值税19478.94,缴款书号码:310420101049992880-L01,开票日2010-1-15日,口岸号3104,但货代将缴款书丢失,说要登报挂失,请海关补发,请问这样可以吗,不影响抵扣增值税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宁波海关
答:根据规定,对于已缴纳税款的缴款书,海关不予以补发,但可以开具相关的证明。如需要此类证明,请到签发税单的现场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