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整机与零件如何认定?

青岛海关:整机与零件如何认定?

问题编号:[187774]
问题标题:整机与零件如何认定?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国外客户的代理,现有拖拉机整机及配件出口业务。在一个包装单位内,装有拖拉机整机(拆卸后包装)及选装的部件(比如配重、消音器等)。想咨询一下海关,是否可以把配重、消音器按零件来申报?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是指其各种部件仅仅通过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或通过铆接、焊接等组装方法即可装配起来的物品。如果你司上述出口的商品能够组成一个整机,则应该按照整机归类。但具体该归入整机的哪个编号,鉴于你司提供的商品描述过于简单,无法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建议补充材料后向拟出境地海关咨询。如符合预归类条件,则可提交预归类申请。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1250/InfoID/257336/frtid/41719/SMid/99066/Default.aspx



上一篇:上海海关:申报要素顺序是否可以调换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