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656]
问题标题:自查发现少征税款,请问这种情况下要交滞纳金吗
问题内容:你好,查看了有关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其中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下规定中,提的是“海关发现”,那如果是企业自查,自动向海关申报此少征数据的补征税申请,那还需要交纳滞纳金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该规定主要是针对企业违反规定的情形,所以与是否为“海关发现”没有联系。如企业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需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