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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付汇证明联[126118]

问题编号:[126118]

问题标题:付汇证明联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与去年10月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口货物,由于质量问题于12月发生退运(货款于2月退还客户),当时是以退运货物的方式退回来,在浦东机场海关退下来的进口报关单中,只有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张(报关单号223320091334105038),由于我司在外管局核销程序需要我司提供付汇证明联,但经我司上海货代联系浦东机场(后来我们把原进口报关单有一起提供),确告知不可为我司补打付汇证明联,因此我司想知道要提供怎样的资料如何才能成功补发付汇证明联? 目前我方手头上于退运有关的资料除了出口和进口的报关单 装箱单 合同 发票等还有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收汇/核销证明》退货情况说明退款的付款水单 报关员考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jpengben:您好!对于您来信咨询的问题,我关进行了核实,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退运货物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该通知附件2指出“退运货物的付汇手续为: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收汇/核销证明》,为企业办理退款的有关购付汇手续。” 根据该文件规定,贵单位已有《已冲减收汇/核销证明》可到指定银行直接办理手续,海关不再出具付汇证明联。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 沈志强 , 联系电话:68341448)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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