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加贸返修
问题标题:加贸返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原“来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在国外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双方同意由我司作免费修理。我司拟以“修理物品“申报进口及复出口,但是由于法定计量单位是“公斤”,而质量问题(涂层)不会产生修理前后的重量上的差异。经咨询主管海关,关员认为这样的话难以判定是否进行过实质修理。请问该如何办理为妥。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工贸易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进口及复出口均应申报为“来料加工成品退换”,而不是“修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