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366]
问题标题:进口报关
问题内容:从法国进口红酒,报关时所用的合同、发票是国外厂商提供的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葡萄酒(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列22042100)进口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不低于300万像素)彩色打印件。 (二)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发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发票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