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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可以归在同一个通关单里[164150]

问题编号:[164150]


问题标题: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可以归在同一个通关单里?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出口一批男式带帽衫与男式背心,请问我是否可以把这两类放在一起,即出一个通关单? 报关的时候是否也可以报一票? 我会把这两个款的详细信息显示在单子中。烦请帮忙解答,多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商检总局2007年6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规定,商检局出具的通关单上商品项数应与报关单上申报的一致,且商品对应序号应一致。一票通关单只能用于报一票报关单。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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