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895]
问题标题:美国某大学赠送的大型科研装置的入关手续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美国某大学赠送我研究院一台大型尖端科研装置,估计需要十数个集装箱运输。此装置系赠送,并将用于科研用途,我方不需要付任何货款,所以就没有成交价格,据我所知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清关时有可能对我们的设备进行重新估价收取关税,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第45号令所规定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没有明确指出我们所需要进口的此设备。而且此设备之前一直在美国正常运行,是否有可能被视为二手设备?所以请问,此设备是否会重新评估价格,如重新评估后如何办理免税?是否有可能被视为二手设备?如果被认定为二手设备,手续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无论价格如何,新旧程度如何,要想办理减免税就需要按照财政部45号令及总署2007年13号公告的免税范围清单进行判断。2、根据上述情况,应属于二手设备。3、赠送的设备不存在成交价格,海关会按照总署148号令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