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533]
问题标题:进口蒸汽发生器的相关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杭州海关:您好!我们想要从日本进口一台蒸汽发生器,它有两部分组成:1是蒸汽锅炉,2是蒸汽发生器。工作原理是利用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加热蒸汽发生器,然后利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工作。锅炉的工作压力约8公斤/CM2,蒸汽发生器的工作压力约4公斤/CM2。请麻烦告诉我们国家对这类产品是否有监管?我们是否可以进口该设备?手续和费用如何?谢谢 Jeremy 2010.05.05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根据有关规定,进口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海关要求的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2、因您的商品描述还不够详尽,无法进行商品归类(所以也无法确定税率),只能基本判断该产品是属于蒸汽锅炉类产品,监管证件方面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如果该商品是旧设备,则属禁止进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