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567]
问题标题:商品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鉴于上条咨询可能您太忙没有仔细看完,现在我更简单的描述一下。税号 85181000.01 电讯用频率在300~3400Hz麦克风(直径不超过10mm,高不超过3mm),监管条件为“s”; 85181000.90 其他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我公司要进口的货物完全符合85181000.01的描述,但没有办理s证。通关时现场海关对我们的要求是,如果能提供s证就用85181000.01,不能提供s证就用85181000.90,请问这种归类正确吗?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158号)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先确定编码,后可确定具体商品的监管证件。因你司描述的商品信息不够详细,无法满足海关归类要求,网上不便判断准确商品编码。建议你司就上述问题与现场海关加强沟通。如有未竟事宜,可提供单证信息,向12360咨询,便于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