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275]
问题标题:归类不符,高退税报关报成低退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常年出口一种染料助剂,现在报关所用税号的退税是13%,现在海关缉私局核查,说归类不符,应该归到另一个退税率更高的是17%的税号,两个税号都不涉及监管证件。海关缉私局现在要对我公司处罚,罚金是近些年出口退税差额的10%。我们想请教一下,即使我们归类不对,我们也没有故意瞒报,来骗取多退税,现在实际是企业少退税,这样也要被罚款吗?再就是,现在我们的归类也是当时现场海关审单时要求归到的,也没有什么纸面证明,但现场海关一直在给放行,这可不可以算证明我们没有故意瞒报税号?请指教,多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20号)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鉴于有关问题已经于电话沟通过,且上述问题未提供详情,网上不再答复。如有未竟事宜,请继续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