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070]
问题标题:关于租凭进出口的报关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现我司有一票租凭货物要退运出去,品名是电影带,原进口是在广州机场进来的是用了租凭不满一年的贸易方式申报,由于该票货物比较多人看,我司跟外商已经签好了一份延期协议。但该票货物已经是超出了一年。想问一下我司报关出口时需要什么单证,贸易方式是不是照样按退运货物来报,货源地是不是填原来进口的收货方的地方,该商品编码出口时不用批文的那还要不要批文。还要不要补办超期的进口报关征税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wchkhw: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租赁期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口货物期满复运出境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2.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除按规定征收续租租赁进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