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179]
问题标题:是否享受减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需进口一批设备用于加工生产,我司原料为日本进口的聚乙烯醇薄膜,出口成品为聚乙烯醇薄膜制成的袋子。所进口的设备用于将聚乙烯醇薄膜黏贴、折边、热压封底。请问上述情况是否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品目录》第三类第(十)条第2项乙烯产品衍生物的加工制造和乙烯副产品C4-C9产品(丁二烯生成合成橡胶除外)的综合利用(J031002)。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理减免税前应先向外经贸部门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由上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其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海关办理手续请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减免税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