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进口废铜
问题编号:[106705]
问题标题:进口废铜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是“矿产品(不含铁矿石、氧化铝、铝土矿)、建材(不含钢材)、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食品、石材及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自有房屋的租赁。” 现我司想代理进口废铜,是否可以?有什么限制吗?是否只需向质监总局登记备案即可?或还要办理什么批文或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目前,国家对列入可用作原料的铜废料进口实行《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环保部门)、《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商务部门)及法定检验检验管理(主管机关:国检部门),具体办理手续建议你司向上述相应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