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691]
问题标题:“间接贸易”出口报关价格与随货资料的一致性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的三方贸易情况是: “国外客户”以x美元的单价向“在欧我公司总部”下单采购,“在欧我公司总部”以x-a美元的单价向位于中国的“我在苏子公司”下单委托生产,生产完成后“我在苏子公司”直接将物料发给“国外客户”(有几个不同的地址与国别)。 1. 这种“三方贸易”是否被中国政府禁限? 2. 这种“三方贸易”据物流服务商说要向中国政府机关如海关备案或批准后才有合法地位操作,对吗? 3. 这种“三方贸易”的货物从中国出口,随货资料放的是“在欧我公司总部”抬头的x美元单价的价格,报关资料则是“我在苏子公司”抬头的x-a美元单价的价格。但物流服务商说报关单据的价格一定要与在境外目的港的清关单据的价格一致,如上这种不一致,有法律风险。对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有关价格的问题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了解有关规定,您的问题因为涉及现场海关单证审核,请带上相关纸质材料到通关海关业务现场了解,请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