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331]
问题标题:银行自动柜员机HS编码及租赁方式进口事项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高新区一家软件企业。因测试业务需要,我们要从日本租赁十几台银行自动柜员机在境内使用。以下问题请百忙中给予帮助: 1、银行自动柜员机对应的HS编码是多少? 2、一年期以上租赁进口,设备进口时是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计算关税和增值税吗?税率分别是多少? 3、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付租金时,还需要以支付的租金额为基数,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吗?向哪个海关申报,是就近,还是必须是当时设备进口的申报海关? 4、租赁设备进口通关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根据描述,请参考税目84.72条文,该商品归类应以实际报验状态为准。关于租赁货物的有关规定,请参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3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一)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二)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三)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建议实际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