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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修改《征免税证明》上的到货口岸[125964]

问题编号:[125964]

问题标题:修改《征免税证明》上的到货口岸

问题内容:我单位之前经过申报已经获得《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批件,但今日货物到港才发现当初申报时候到货口岸填写的“新港海关”错误,实际到货口岸应为北京。请问我现在需要重新办理减免税手续吗?还是仅申请修改到货口岸即可?如是后者,烦请告知需要填写什么表格以及随附什么材料方可。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变更免表所需材料在北京海关互联网减免税办理查询中可以查到,内容如下:办理变更有效期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 按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如果需要延期,在备注栏中加注“已延期”; 2. 减免税申请人盖章的修改申请书一份,说明变更理由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提交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3. 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第二、三联,包括随附的发票或清单; 4. 如对进口货物征免意见要求复议的,需按照原申报时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5. 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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