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613]
问题标题:跨关区结转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 您好! 我司是在深圳的一家外资企业,现在珠海新建了一个工厂, 即将全部搬迁到珠海的新工厂。投资方为同一投资方,现我公司想把在深圳经营期间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结转到珠海。同时我们在珠海已经设立与深圳监管期衔接,同品名,同数量,同金额的不作价设备手册,为一一对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结转表,怎么进行手续,请帮忙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相关手续如下: 1.贵公司应先到迁出地主管海关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申请表》;2.迁出地主管海关经审核同意企业迁出的,在《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加盖验讫章后,制作关封交企业凭以向迁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及向迁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设备结转手续;3.企业应该在迁出地主管海关同意搬迁后三个月内办理设备的结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