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415]
问题标题:来料料件复出
问题内容:料件是从日本经香港进珠海的,加工做成品后再出口美国的,现在要退运,是否非要退回原产地日本,但是我们的客人是在美国的,现在客人取消合同了,要求我们把料件运回美国,他们自己加工,但是这个是加工贸易的,属于要海关监管形式的,手册上的原产地是日本,产销国是美国,那请问这个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我退回美国,那到时候手册能不能核销得了,如果按照手册上的退回产地日本,再运到美国,这样运费成本很高的,客人也不愿意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料件复出只需退运出境即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回地点,具体退运手续可咨询实际通关的口岸部门;对于加工贸易手册,只要其料件和成品进出平衡,且企业不存在违反海关监管的情况,均可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