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香港产地
问题编号:[104304]
问题标题:香港产地
问题内容:服装产品,由香港做织片,大陆做缝纫后出口至国外,故产地是香港.织片从香港进口时是用进料加工手册保税进口的,出口时再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此保税材料,现在问题是唛头印刷的是MADE IN HONG KONG,请问如果海关查货会不会扣货?要不要提供什么证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第三条、第四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海关根据以上规定审核确定货物原产地。如有疑问,请咨询海关原产地管理部门,电话8161547;或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电话816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