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769]
问题标题:承揽外发加工业务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为已在海关备案并已进行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请问: 1.我司是否可以承揽外发加工业务? 2.我司以鼓励类项目进口的保税设备仍在监管期内,是否需要补税解除设备监管?3.我司是否需要向主管海关申请承揽外发加工业务资质?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可以;2.原则上减免税设备为具有特定用途的海关监管设备,如需开展其他业务或改变用途,需先向海关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3.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