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614]
问题标题:跨关区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你好! 我公司在深圳,现在准备将未到海关监管年限的设备结转到珠海关区的同一投资主体下的企业使用,属于跨关区设备结转, 1.请问企业双方应该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可以做跨关区设备结转? 2.跨关区设备结转的具体报关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若贵公司是整体搬迁到珠海,即原深圳的企业不再开展生产经营的,原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办理结转手续后其监管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若贵公司不是整体搬迁到珠海,即原深圳的企业继续开展生产经营的,原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办理结转后其监管年限应重新计算。2.若是整体搬迁,贵公司需先到转出地主管海关(即深圳海关)办理企业搬迁及不作价设备结转的申请手续;若不是整体搬迁,贵公司可直接到主管海关(深圳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的结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