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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开展异地加工贸易[176151]

问题编号:[176151]


问题标题: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中山的一家三资企业,准备在东莞设立一家生产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由我司做为经营企业,该分公司做为加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如果可以操作,具体该怎么操作,如果不可以,是因为什么原因?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贵公司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异地加工业务,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4号),详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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