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产生的次品处理
问题编号:[10557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产生的次品处理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请教以下问题,我司同日本客户签定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因生产原因产生一批不良品.日本客户要求将这些不良品出口到他在新加坡的工厂进行处理.这样的情况下我司应该按照一般贸易出口还是加工贸易出口? 能否通过来料对口方式用手册出口到新加坡? 一般贸易出口的情况下,手册如何核销?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次品也是产成品,可以按照“来料加工”监管方式正常出口,手册需要变更出口国或增补出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