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以上海海关为例)
一、 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1] [2]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顶部
合作
微信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