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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有关减免税货物的问题[191499]

 问题编号:[191499]

 问题标题:有关减免税货物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我们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我司不打算进口减免税货物了,打算向科工贸局注销项目确认书,我司需要向海关申请注销“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几个工作日? 2.我司有部分设备以“先征后退”方式进口的减免税设备,一直没有申请退过税,设备已经过了5年监管期了,设备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已处理了? 3.如果我司已经没有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只有在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是否每年第一季度仍需向海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表“到海关?以上问题请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您好,贵司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贵司需凭科工贸信局有关注销批件前往原减免税主管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收到申请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撤销备案的决定。二、减免税设备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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