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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加工贸易的呆料期限[169543]

问题编号:[16954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的呆料期限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因为有少部份原材料自进口后因受到客户订单的削减影响,一直存放在原料仓(超过6个月,但手册仍在执行中),因为这部份原材料只是暂时没有订单需求,后期会有生产需求的,请问如果海关稽查时,会要求这部份的呆料立即补税处理吗?或是待手册到期核销时,1.作余料结转 2.不作余料结转、或转为国内销售时才向海关申报征税处理? 因为有些企业反映凡超过6个月以上的原材料呆料都要进行补税处理,请问海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 以上,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对于加工贸易手册的剩余料件,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向海关申请余料结转,把剩余料件结转到下一本手册使用;2.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3.退运予外商。以上处理方式原则上要求企业须在手册到期前向海关申请,具体办理手续可向主管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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