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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方式[131532]

问题编号:[131532]

问题标题:特殊监管区域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师你好,我是南京出口加工区(南区)报关员,我公司在加工区内有个叠加物流仓库,今天我从海关官员处得到信息,说:1.货物从叠加仓库转口(经营单位为仓库)出到国外贸易方式填制为“区内物流货物”为错误,并且这个错误以8月10日为限,8月10日以前都对,8月10 日以后都错。2.我公司代理区内企业的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营单位为区内企业),贸易方式为"区内来料加工"(原料件报关进区为区内来料加工)也是错的,日期同样以8月10日为限,以前都对,请问现在这两种贸易方式申报是什么.请赐教.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对于“8月10日”的时限之说,不曾听说,但对于你所说的贸易方式可以参考海关总署2010年10号和22号公告,如需咨询应直接咨询你所属的直属海关--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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