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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设备解释监管使用问题.

问题编号:[189003]
问题标题:设备解释监管使用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半导体的企业,是属于鼓励类,生产用的设备是以征免税证明方式进口的.由于公司计划在未来会增加经营范围,会经营一些非鼓励类的产品.据我们了解,生产鼓励类及非鼓励类的产品的生产区域要划分,而且生产用的设备不能混用.假如我们的减免税设备过了五年的监管期后,我司能否将其用于生产非鼓励类的产品?如果能的话,假如海关下厂查厂时,我们是否只要提供该设备的原进口报关单等资料证明该设备是已解除监管的则可?海关下厂核查减免税设备时,是否还需要核查过了监管期的设备和一般贸易进口的设备?盼能详细回复.非常感谢!
答:减免税设备海关监管年限为自货物放行之日起五年。超过监管期的减免税设备视为自动解除监管,可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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