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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外国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不予免税设备执行标准
问题编号:[184177] 问题标题:外国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不予免税设备执行标准 问题内容:您好!现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中有五轴加工中心进口,需要申请办理免税。参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修订)》中提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予免税目录》指标一并调整。问题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口设备技术参数是否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修订)》执行?问题2、该设备生产时间较长,取得免表后,在设备实际到岗进口之前,国家对该类设备指标要求提高才能进口免税。那么这台设备到岗进口时,是按照办理免税手续时的要求,实现免税进口。还是要按照国家新的规定,交税进口?也就是在免表有效期内,指标提高。那么免表是否有效?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产业条目的解释、判定,由项目主管的发改委或商务局负责,海关不负责解释。《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