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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资设备物品[178474]

问题编号:[178474]


问题标题:外资设备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设备投资,未办理免税表,设备在进口时我司申报为外资设备物品,海关退单提示为需要批文号,请问,没有免税表我们可以申报为外资设备物品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物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额度或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货物照章征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物品进口前,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到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凭《征免税证明》、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一般情况下,现行通关系统对外资设备物品要求必须填报免表号。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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